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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项目运作·公司规矩
杭州博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法人】
经济信息咨询项目运作备忘录
杭州博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法人】 是经杭州市工商局批准注册的法人单位,现作为经济信息咨询部门,旨在开拓各地投融资市场,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可行的合作方式,按照投融资惯例与市场规则,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咨询、引资等全方位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一、项目材料的准备与收集。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如实介绍投融资业务范围和基本要求,项目方按本网刊登的《前期材料明细必备》诉求,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二、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按投融资要求对项目方材料进行初步分析、整理后推荐备案,并受邀对项目方作初步的实地勘察验证与商务洽谈。
三、项目方与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即杭州博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法人】 签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将以客观、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投融资双方的相关工作,忠实履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材料报送。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经初步实地勘察、验证后,将项目方的全部材料正式报送投融资总部,当投融资总部收到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申报材料,经分析、调研后,就是否具有投融资合作意向给予答复。
五、项目的正式高层考察与谈判。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收到投融资总部同意高层正式考察与谈判的通知,由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通知项目方,并预约、安排双方高层谈判时间与正式实地考察等相关事宜。
六、投融资总部高层进行项目实地考察、谈判后,全面分析项目本身的投融资价值,作出如实的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析评估,交于终审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
七、双方签订正式投融资合作书,确认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委托监管银行,实行专款专用。
八、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杭州博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法人】履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约定,负责相关业务的服务性工作,落实专项资金到位,并始终协助投融资总部监管项目方的专项资金使用与实际经营状况。
九、项目方确认的投融资总部人员(以及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人员)受邀考(勘)察(包括合同签署后直至收回全部本息之日,我方对项目方履行定期财务与经营的检查、监管)之行、食、宿费用由项目方负责并落实安排。
十、本经济信息咨询部门人员承诺其间任何个人均不得向项目方收取任何费用(除项目方确认的行、食、宿费用之外)。
十一、未经投融资总部确认,我经济信息咨询部门人员任命员之任何允诺均视为无效。
十二、本经济信息咨询部门人员所有行为均受法律之约束,并请项目方监督与协助,如有异议可与投融资总部联系、投诉。
(本人与本法人单位承诺对上述约定,并负完全责任与义务。)
项目方法人单位(盖章〉:
项目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方邀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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