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法人】
关于廉洁经营的若干规定
为搞好企业建设,端正企业风气,加强反腐倡廉,特制订廉洁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树立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的修炼,严以律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廉洁经营建设上,始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
三、不准在经营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
四、不准在经济交往中把获得的佣金、礼金、有价卡券等据为已有。
五、不允许他人借我方之手,向项目方谋取不法所得。
六、不允许以合作关系之由,私人向项目方串通拆解投融资专款。
七、不准以本企业名义为任一方提供投融资担保。
八、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消极腐败现象,必要的业务应酬要节约从简。不准在业务交往中到高档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提倡崇尚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注意自身形象,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九、履行使用业务费报告制度,降低经营成本,形成艰苦创业的风气,树立良好形象。
本规定作为本部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心正行廉·大德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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