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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餐饮名店、全国特色餐饮店评审认定办法》

 

 

《全国餐饮名店、全国特色餐饮店评审认定办

为提高餐饮企业知名度,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创造品牌建设工作,大力扶持餐饮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国餐饮企业,包括饭店、酒店、酒家、饭庄、酒楼、餐馆、餐厅、小吃店及快餐店等经济实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餐饮名店条件

    1、企业资格

   1)具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满三年以上

   3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4)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度好,在当地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营品种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三年内无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消费投诉

   5)有完善规范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模范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6)有鲜明的企业经营思想和发展战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经营模式新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菜品质量

  1)主要菜品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特色鲜明,风味突出,深受顾客喜爱。

  2)所有菜品质量过硬、稳定,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要求。

  3)名优菜品对企业的销售具有突出的促进作用。

  4)能在继承和弘扬特色菜品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创新菜品。

       3、服务质量

  1)服务项目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当地的特色。

  2)服务程序严谨、规范。

  3)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周到。

  4)服务人员具备基础烹饪常识,能够比较专业的为顾客介绍菜品。

  (二)申报特色餐饮店条件

   1、企业资格

   1)具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满一年以上

   3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上,具有当地饮食文化特色,主要经营菜品10种以上,以某一菜品或小吃作为本店经营特色的可以不受品种数量限制。   

   4)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度好,在当地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营品种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三年内无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消费投诉。

   5)有完善规范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模范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6)有鲜明的企业经营思想和发展战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经营模式新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菜品质量

   1)用于菜品的原辅材料能比较鲜明的体现地方特色。

   2)经营菜品品种较多,且风味、原料加工、烹制方法等方面与众不同,并能比较鲜明的体现出地方特色。

   3)主要菜品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特色鲜明,风味突出,深受顾客喜爱。

   4)所有菜品质量过硬、稳定,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要求。

   5)名优菜品对企业的销售具有突出的促进作用。

   6)能在继承和弘扬特色菜品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创新菜品。

     3、服务质量

   1)服务项目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当地的特色。

   2)服务程序严谨、规范。

   3)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周到。

   4)服务人员具备基础烹饪常识,能够比较专业的为顾客介绍菜品。

     4、经营场所

   1 经营场所的装修和布置有鲜明的特色。

   2)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达标,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安全有效。

    三、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达到必备条件、自愿申报的餐饮企业应认真填写《全国餐饮名店申报表》或《全国特色餐饮店申报表》,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报送至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需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详见报送资料名细单。

     2、全国餐饮名店、全国特色餐饮店评审认定工作由(国资委)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统一领导、统一部置,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餐饮名店、全国特色餐饮店评审认定委员会”。

     3、评审认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等各方面的调查和评审。

     4、我中心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反馈。

     5、已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国资委)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6、已认定的企业,置于我中心的网站上宣传,我中心将不定期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监督管理

    被认定的“全国餐饮名店、全国特色餐饮店”的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审一次,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若发现有违反认定条件的现象,将取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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